邵阳惊爆6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农村食品安全谁来守护?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彭佳敏

近期,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六起涉及农村地区的假冒伪劣食品案例,其目的在于通过案例说明法律,借助案例推动整改,增强执法的震慑力,确保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得到维护,并促进各方责任的履行和行业的自我管理。

2024年12月11日,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横江某海鲜店销售的生姜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生姜的铅含量(以pb为单位)未达到规定标准。2025年1月21日,该局依照法律规定,对这家海鲜店进行了处罚,包括没收非法所得10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

针对农村地区常出现的重金属污染现象,例如土壤迁移导致姜、辣椒等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施监督抽检并公开曝光区域性的安全隐患,促使监管资源更多地倾斜至基层,以填补农村食品安全防线的不足。同时,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互助县树人高级中学,迫使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的责任,进而推动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构建。

2025年3月25日,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塘渡口二所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对邵阳县大木山的一家鸡排店开展了食品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店操作间柜台上有3包椒盐味调味料、1包正新鱿鱼调味酱、2包香辣腌料以及1包牛式脆浆粉,这些产品均已超过了保质期限。2025年4月17日,该局依照法律对那家鸡排店实施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整。

本案例对涉及使用过期的调味品的行为进行了万元级别的罚款,这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零容忍”立场。通过投诉举报的及时响应以及现场核查的紧密配合,展示了“检查—查处—公示”这一完整的闭环管理模式。此举促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之前的突击性整治转变为常态化的风险防控,并构建了“严格执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共治新格局,有效消除了经营者可能存在的侥幸心理。

2025年,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名为新邵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生产的腊猪舌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中检测到的亚硝酸盐含量(以NaN02为计量单位)未达到规定标准。同年4月15日,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措施包括:没收了217斤不合格的腊猪舌,追缴了违法所得865元,并处以20000元的罚款。

调味品过期两个月还能食用吗__调味品过期吃了对身体有害吗

解析:本案聚焦于肉制品加工领域亚硝酸盐过度使用的行业难题,通过抽样检查揭露了企业内部控制上的不足。此举迫使生产者严格执行配方规范管理、严格履行出厂检验职责以及完善追溯体系等三项核心义务。与此同时,对生产环节实施严厉处罚,以此发出警示,针对“隐形添加剂”的滥用进行精确打击,进而推动食品加工行业从单纯的“事后处罚”模式转向“过程监控”的专项管理。

2025年2月24日,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酿溪镇某二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散装水酒上未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也无法出示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到了5月23日,该局对这家店铺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相较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由于缺乏标识,更容易脱离监管体系。在本案中,通过严格执行法规,解决了散装食品身份难以追溯的问题。通过实施标签责任和追溯责任的双重规范,促使小型商户从被动接受处罚转变为主动遵守规定,从而加强了对于散装食品这类高风险商品的管理。

2025年3月18日,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便利店销售的某品牌辣鸡翅包装上显示的保质期已过。考虑到涉事商家为初犯,且能如实告知商品进货渠道,并出示了相应的进货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基于此,该局决定不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而是对其进行了教育。

针对当事人初次违法、所涉商品价值较低(仅一包鸡翅)且能提供完整的进货证明,本案依照法律规定做出了不予处罚并实施教育的裁决,充分阐释了“处罚与过错相匹配”的原则。这一案例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教育结合预防”的治理模式,通过现场法律普及、自我检查指导以及信用激励等措施,激发了小微企业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有力地抑制了农村市场中的制假售假现象。

2025年2月19日,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丰田乡某超市销售的小米椒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毒死蜱和噻虫胺两项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据此,该局依法对涉事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66.23元,并处以罚款8000元。

该案件涉及的商品价值不高,然而,由于当事人未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资质和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致使含有高毒性农药残留的小米椒混入市场。这一事件直接揭示了其责任主体存在的缺失。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过罚相当”的处罚措施,凸显了在监管薄弱环节的执法力度,展现了坚决阻止高毒性农药残留食品流入农村消费者的消费市场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