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局大动作!新增 35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 54 项?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体制的改革进程,并严格调整综合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标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了通知,对河北省现行的综合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与合并。在此过程中,新增了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淘汰了5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外,与新建和改造病房相关的收费标准也一并废止。

综合诊查服务包括诊查费用、床位费用、会诊费用以及出诊费用等多个类别。本通知中特别指出,新增了包括门诊诊查费(针对普通门诊)和住院诊查费(针对普通住院)在内的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设置了19项额外收费项目和1项扩展项目。这些诊查费用根据门诊、急诊、住院以及互联网诊疗等不同服务场景进行了分类,并对护理门诊、便民门诊等具体价格项目进行了明确。在门诊进行注射、药物更换、针灸治疗、物理疗法、按摩、血液透析以及放射线治疗等治疗过程中,将不再对病人收取诊断费用。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次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整合中,亦对“知名专家”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这一标准包括“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担任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省名中医等职务”等条件,且不再将“医学会专科分会主委、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主委、省级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社团职务或荣誉称号作为“知名专家”认定的依据。

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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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

通  知

为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体制改革,推动构建以服务成果为指引的价格项目管理体系,加强对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管理,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发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的相关规定,对我省现有的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和整合,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了“普通门诊诊查费”等共计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在门诊进行注射、更换药物、针灸治疗、物理疗法、按摩、血液透析以及放射治疗等治疗过程中,将不再对病人收取诊查费用。

住院期间,床位费用按照每日计费,入院当日即按一整日计费,而离院当日则不计入费用。

外地专家在本地医院开设的门诊,其诊查费用将依据专家在本院的职称和等级,按照我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诊疗费用的计算单位通常以“次”来表示,但实际上它指的是“人次·疗程”。对于患有同一种疾病且连续就医,或者连续接受肌肉注射以及/或者静脉输液的患者,每3天被视为一个疗程,而一个疗程的费用则按照一人次的一般诊疗费来计算;而对于单独一次就诊、在一天内同一医疗机构内重复就诊,或者在疗程期间(以每个疗程3天计算)的患者,其费用同样按照一人次的一般诊疗费来计算。

对会诊费(包括远程会诊)、床位费(如单人间床位费)、床位费(特殊防护类型)以及安宁疗护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有权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需依据临床实际情况来制定价格互助县树人高级中学,随后还需向同级别的医保机构提交价格报备。

知名专家的资格要求包括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担任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或省名中医等荣誉,而并非以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主任委员、省级卫生健康领域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社团职务或荣誉称号作为其身份的认定标准。新申报的知名专家需依照此标准进行评估,《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37号)中的评定准则亦将失效。对于之前已经通过审核的现有知名专家,将遵循政策连续性的原则,无需再次进行评定。

(二)暂停执行“常规门诊检查费用”等共计54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同时,对于新建和改造后的病房所涉及的相关收费标准亦予以废止。

二、医保支付政策

若各统筹区现行的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超过了本通知规定的上限,则可依照各自地区的现行政策继续实施。

三、有关要求

各市医疗保障局需加强组织管理,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确保信息系统目录得到及时更新,并对医疗机构实施落地指导。

各医疗机构需切实执行新增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依照规定实施明码标价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向患者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和解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通知将于2025年8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机构需在2025年7月31日24点之前完成相关费用的上传。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

附件:1.新增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