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于7月2日在北京发布消息,指出《经济参考报》在同一天刊登了由记者梁倩采写的文章,该文题为《16条举措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7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推动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针对我国创新药发展所遇到的关键问题,提出了涵盖5个方面共16项的具体措施,并着重指出要全面加强创新药在研发、审批、医院应用以及多元化支付等方面的全方位扶持。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的负责人黄心宇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期我国创新药物领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新型药物和技术的研发不断涌现,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然而,与此同时,创新药物领域的同质化竞争愈发激烈,创新药物企业的价格预期与医保的支付能力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而多元化支付模式的潜力也尚未得到充分挖掘,这些问题亟待得到有效解决。为此,相关部门出台了《若干措施》,旨在全面优化支持创新药物发展的政策措施。
医药魔方公司创始人周立运指出,《若干措施》通过构建一个系统且全面的扶持框架,首次在研发能力提升、市场准入放宽、临床应用激励措施、支付能力增强以及国际化进程推进等五个关键方面,打造了全新的创新药支持体系,其政策扶持的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周立运强调,《若干措施》旨在“研究为创新药物研发提供必需的医疗保障数据支持,并有效整合疾病谱、临床用药需求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这一举措直指当前新药研发与临床需求之间存在的数据断裂问题。通过建立医药行业深度融合的数据循环体系,为我国制药企业实现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精准研发提供了坚实基础。
《若干措施》在强化对创新药物研发的扶持力度上,倡导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采取诸如设立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元化途径,确保创新药物研发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并培养出对创新药物研发持以长期耐心的资本力量。
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基本”的宗旨与高端创新药物费用支付需求之间的冲突,《若干措施》创新性地建议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清单”,特别收录那些创新性强、临床价值高、患者受益明显且超出了基本医保覆盖范围的创新药物,并建议商业健康保险及医疗互助等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予以参考和应用。
我国医药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使得确实存在一些临床效果突出、创新性强的药品。然而,由于这些药品的价格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目前尚不能被纳入基本医保体系。黄心宇指出,构建商业保险创新药物清单,有助于更清晰地界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助于融合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资金资源,共同增强对民众健康保障的合力,同时为创新药物的成长提供更为丰厚的经济后盾。
根据数据统计,在2023年,我国商业保险的支出预计将达到大约3000亿元,但这仅占卫生总费用的一小部分,只有3.3%,与“补充医保”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中国创新药械多元支付白皮书(2025)》也指出,目前创新药物的费用支付中,医保承担了44%的比例,个人支付比例接近50%,而商业保险仅占7.7%,这表明在支付结构上还有很大的提升潜力。
风云药谈的创始人张廷杰强调,我国医药市场尚未培育出有利于创新药爆发的多元化支付环境,基本医保的支付能力有限,许多具有高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物因价格过高而未能被纳入医保目录,同时,患者也因经济负担沉重而难以获得最适宜的治疗方案。商保创新药目录的编制有望实现突破,借助“支付补充”与“市场扩容”的双重推动力,有望解决这一结构性难题。
此外,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的副主任王国栋强调,医疗机构有权提出特殊案例讨论,对于商业保险目录中的创新药品互助县树人高级中学,它们可以不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付费用标准内,也不在药品集中采购的监测名单之中。同时,针对商业保险覆盖的创新药品应用案例,也可以选择不纳入按疾病种类付费的范畴。
黄心宇透露,首个商保创新药目录即将实施,为减轻企业负担,该目录将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并行申报、同步更新,流程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本相同,企业有权自主决定申报医保目录、商保目录,或同时申报这两类目录。
黄心宇指出,这种差异化的核心在于评审环节。在医保目录的评审中,主要关注的是在“保基本”的定位下,药品的性价比以及通过谈判来确定价格。而对于商保目录,则计划由商业保险公司、药学专家和临床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团队,他们主要会评估药品的创新性、对患者带来的益处以及商业保险的支付能力,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协商定价。
业界专家指出,随着我国首个商业保险创新药物目录申报通道的正式开放,我国的创新药物支付体系正在从“单一医保”模式向“多元化”模式迅速转变。这一变革不仅为患者带来了更为丰富的治疗方案,还将通过制度层面的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重新塑造医药行业的竞争态势,最终达到“真正支持创新、支持真正的创新、支持差异化的创新”这一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