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女士向记者透露,她的母亲唐宇菊在4月12日从西昌市人民医院出院时,护士不小心将同病房另一位患者的“出院带药”发放给了她。这一失误导致唐女士在服用药物四天后出现了耳鸣和手麻等不适症状。
5月19日,西昌市人民医院群工办的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的询问时透露,负责当班的医护人员确实出现了发错药物的情况。医院方面表示,他们愿意根据当地的规定,承担起检查、治疗、误工以及营养等方面的合理费用。然而,目前患者提出的要求是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十万元,这一诉求与医院的立场尚未达成一致。
唐宇菊服用护士发错的药后住院检查治疗。受访者供图
患者:出院第五天发现“吃错了药”
郑清透露,其母亲此次入院接受治疗,是因为在腰椎体爆裂性骨折手术满一年之后,前往西昌市人民医院骨科进行固定装置的取出手术。
郑清提到,在母亲计划于4月12日出院当天,护士将出院所需药物放置在了病房的床头柜上,这些药物总共分为三种,每一种药物上都贴有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药名。鉴于母亲无法阅读,护士特别说明了每种药的服用频率和剂量。
郑清提到,事后母亲回忆称,在出院时,护士曾特别叮嘱“出院带药”的用量为六天的分量。从4月12日至15日,母亲按照医嘱服用了四天药后,却发现药物剩余量较多,她觉得六天内可能无法全部用完。
4月16日那天,当亲戚前来探望时,他们惊讶地发现,郑清母亲所服用的药物标签上并没有标注唐宇菊的名字,反而显示的是一位83岁男性患者的姓名。
郑清展示的药品照片中,每款药物的包装上都附有一个标签,该标签上详细记录了患者的姓名、住院编号、记账信息、性别,以及药品的名称、使用方法、开具时间等关键信息,并且特别标注了“出院带药”字样。
药物标签上标明,这三种药品分别是阿法骨化醇软胶囊(国45号)、塞来昔布胶囊(国3号)以及利伐沙班片(国5号),而患者是一位83岁的男性,他的床位编号为41。
郑清提到,他的母亲现年55岁,正躺在43号病床上,然而药物标签上的信息却完全不符。
家人们核实了药物标签上的信息后,发现存在错误,于是立即联系了当时负责治疗的医生,向他说明了这一情况。医生指示他们立刻停止使用该药物,并要求他们立刻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郑清所持有的药品,其标签上标注的患者信息显示,该患者是一位83岁的男性。该信息由受访者提供。
医院:涉事护士未认真执行医疗规范制度
郑清表示石家庄市神兴小学,在服用由医院发放的误用药剂后,其母亲遭遇了耳鸣、手麻以及胸痛等不适症状。
在医院的安排下,唐宇菊于4月17日被安排入住西昌市人民医院的骨科接受检查和治疗,最终于5月15日顺利出院。
唐宇菊的出院证明中,诊疗小结部分明确指出:患者因耳鸣症状持续三天以上而被收治入院接受治疗。经过详细的检查和多方会诊,对其病情进行了针对性治疗。最终,在多个学科专家的讨论和评估下,确定患者已符合出院条件。
5月19日,西昌市人民医院群工办的工作人员吉掘阿洛向记者透露,医护人员在给唐宇菊女士发放药物时出现了错误,对此医院表示认可,并未试图推脱责任;同时,医院也承认了因误服药物而产生的治疗和检查费用。
吉掘阿洛指出,涉事护士确实出现了发药错误。这位护士没有严格按照“三查十对”的规定行事,这直接导致了患者用药错误。一旦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医院必定会对这位护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记者了解到,“三查”具体指在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分别进行三次检查,其中操作前需核对患者资料、药物详情以及医嘱的正确性;操作中要确认配药或给药是否与患者信息相符;操作后则需对记录进行复查,以保障操作的正确性。“十对”则涉及对患者的姓名、床位号、药物名称、剂量、浓度、使用方法、用药时间、药品的有效期限、药物配伍的禁忌以及医嘱的一致性进行逐一核对。
家属出示的院方赔偿计算表,其上未盖公章。受访者供图
赔偿:医院与患者家属未能达成协议
郑清提交的《赔偿项目标准计算表》未经医院公章确认,表格内容揭示,唐宇菊患者于2025年4月12日因骨科护士用药失误,不幸误服药物。随后,她在4月17日入住西昌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并于5月15日出院。鉴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患者误服药物并需住院治疗,因此医院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表格揭示,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损失、住院期间的生活补贴、营养补给以及交通费用,总计达到23768.29元。具体来看,医疗费用部分为10528.29元,由医院负责承担;而剩余的13240元,则将作为赔偿金发放给受损害的当事人。
郑清表示,其家人对那笔赔偿金予以拒绝,强烈要求医院公开发出道歉,并对涉事责任人进行追究。
5月19日,西昌市人民医院群工办的工作人员吉掘阿洛透露,医院已依据当地规定制定了赔偿计划,然而患者家属除了要求医院公开致歉并追究责任,还提出了十万元的赔偿要求,医院方面无法满足。若家属认为误服药物导致了人身伤害,可以通过鉴定程序来核实。此外,鉴于家属对医院的赔偿方案表示不接受,建议家属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寻求解决方案。
郑清指出,关于“索赔10万元”的说法,其实是在事后口头提出的。而在5月19日双方首次进行正式的协调处理过程中,他只是要求医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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