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困于土地纠纷的产业园,如今如何加速实现千亿蓝图?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六月的南粤,热浪滚滚。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的新兴产业园内,高耸的塔吊和轰鸣的机械映衬着建设者的辛勤汗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片充满活力的建设场地,不久前还因持续多年的土地争议而陷入困境。然而,随着最后一块“拼图”的完美嵌入,千亿级产业园区的宏伟蓝图正迅速变为现实。

2001年7月,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在一家养殖场与三个村小组之间达成,规定208亩土地的租赁时间为20年,同时规定“在租赁期间,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金将归村集体所有,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将按比例分配给各方”。到了2021年1月,政府发布了征用公告,该地块被纳入了千亿级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土地管理措施的实施。同年七月,承包的合同期满,村集体提出需将养殖场场地腾出并归还土地,然而这一要求遭到了养殖场的拒绝。随后,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到了2022年,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养殖场归还土地并支付超期占用费用,然而关于补偿的争议依然未得到最终解决。

2023年5月,征收搬迁的进程正式拉开帷幕,随之而来的是矛盾的加剧。养殖场以公告发布在承包期内为依据,坚持要求按照合同条款获得相应的补偿金;而村集体方面则断言,在承包期结束时土地并未真正被征收,因此不应提供任何补偿。双方各执己见,诉讼再次成为焦点,养殖场拒绝搬迁,进而迫使产业园的建设不得不暂时搁置。

每推迟一日,便有可能导致一家优秀企业的流失。面临紧迫的形势,负责审理的法官罗亚鸼深感压力重重。若能从调解环节入手,努力探寻双方利益的最大交集,无疑将为园区的建设争取到更多宝贵的时间。罗亚鸼着手解决僵局,急忙与双方取得联系,并同步向国土部门、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力求理清关键事实:合同到期之时,政府尚未完成法定征收流程,对地上建筑和青苗的清点及测算工作也尚未启动。“预征收并非等同于实际征收!”这一法律定义,成为了调解的关键切入点。

惠州大亚湾法院投诉电话_惠州大亚湾法院院长_

2024年1月,调解室内双方争执声不断,回荡在走廊间,多次中断了调解进程。罗亚鸼耐心地向双方解释法律,然而他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却屡次被养殖场代表所拒绝。

调解工作遭遇了停滞。鉴于迫切的建设需求,大亚湾法院迅速启动了“府院联动”机制,并与多个部门共同进行了深入研讨,最终决定将案件引入诉讼流程。2024年3月,法院经过审理判定,政府最初发布的公告属于预征收行为,至合同期限届满,政府尚未向上级部门提出正式征收申请,也未进行地上物的清点和补偿协议的签订,这些情况均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国家征地实际发生”的相关条款。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征收管理措施,预先征收行为并不构成产生法定补偿责任的义务。合同到期之后,养殖场将丧失对地上无权属登记构筑物的所有权以及相应的补偿权益。判决中还提出了“合同到期后附着物可按类别和具体情况提出后续补偿要求”的处理方案,这一方案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预留了救济途径永川行政服务中心,既兼顾了法理又考虑了情理,为园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案例。

目前,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历经数年的土地争议得到圆满解决,千亿级产业园的最后一部分得以完整。得益于法治的坚定支持,大亚湾正迅速地迈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