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分级管理的公告
广大参保群众: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通知》(编号内医保发〔2024〕16号)以及该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的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鄂尔多斯市将对所辖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医保结算的分级管理模式,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布如下:
一、分级管理内容
(一)结算等级与服务范围
A级:开通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服务。
B级: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结算服务。
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实行门诊统筹、涵盖门诊慢特病、特殊用药结算互助县树人高级中学,以及针对居民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两病”服务。
(二)管理要点
分级管理制度仅针对医疗保险的结算范畴,而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方面的待遇政策保持稳定。医疗机构必须满足相应的开通级别要求,若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结算资格。
二、分级管理结果
(一)机构规模
鄂尔多斯市共有517家医疗机构被纳入分级管理,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占多数;此外,还有1035家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分级管理。
(二)等级评定情况
全市共有367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通过了医保结算等级评定,其中227家被评为A级(包括13家同时保留门诊慢性病和居民“两病”服务资格的机构);另有2家被评为B级;138家被评为C级。在定点零售药店方面,共有1017家被评为A级(其中4家保留门诊特殊用药服务;8家同时保留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用药服务;7家则同时保留门诊慢性病、特殊用药及居民“两病”服务资格)。
附件:鄂尔多斯市定点医药机构等级评定情况表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